新闻中心
甘肃内蒙古率先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
中电新闻网记者 赵雅君 报道 10月19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开展再生能源就源就近消纳试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5]2554号),明确在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率先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说,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部署,促进清洁能源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要求、国家能源局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要求,经商国家能源局,决定在甘肃省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地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点工作,为其他地区积累经验。这是努力解决当前严重弃风、弃光现象的大胆探索,是电力市场化改革背景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机制创新。
通知强调,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是一项系统工作,试点地区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发挥牵头部门作用,明确试点具体内容,周密部署,加强协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通知要求,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应按照《关于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点的意见(暂行)》的要求,会同省内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研究提出试点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审核后实施。同时,国家电网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力公司应积极配合,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此外,试点地区应及时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试点的意见和建议。